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全动健身模范市创建工作,盘活学校体育设施,提高校园体育场馆利用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结合鄂托克前旗实际,
为优先保障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活动安排,对外开放的时间安排为每周末、寒暑假期(备注:周一至周五,以及学校在周六、周日组织活动时不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登记信息后方可入馆。其他单位、社会组织需要使用学校体育场馆举行活动或比赛,需事先与学校进行协商,学校同意后,经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审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展活动。
为维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有序开放,更好满足居民群众的健身需求,请广大居民入馆健身时,自觉了解并遵守场馆的管理规定,共同构建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全民健身环境。
1.凡进入校园健身的居民请自觉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体育馆管理规定,服从学校体育馆门卫、场地工作人员的管理,机动车、自行车要在校外规范停放。凡违反管理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2.进校锻炼时须着运动鞋入场,不带零食、不带宠物、不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品进入场馆。进馆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自觉保持环境卫生,避免发生各类纠纷事件,提倡文明体育、文明健身场馆,入馆运动者自身健康安全责任自负。
3.入校健身人员严格在开放区域内活动,爱护体育设施和场地设备,禁止在馆内乱涂乱画、胡乱张贴。关注安全警示标识,按照要求使用场地、器材,如有损坏照价赔偿。请根据自己身体状况,选择合适的运动项目和运动量,注意自我保护,防止意外发生。
4.12周岁以下儿童及60岁以上老年人,进入活动场地锻炼时应有监护人陪同,方可参加健身活动。有基础疾病不宜运动的市民请勿入校锻炼,以免发生意外,婴幼儿请勿在场馆内嬉戏玩耍,避免造成人身伤害,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自己或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允许,禁止在馆内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体育馆活动场地未经允许不得用作体育活动以外的其它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进入体育馆的活动资格。
8.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人员,经场地管理员劝阻仍不改正,场地管理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