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16〕4 号)《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教育体育工作要点的通知》〔2024〕6号文件精神,整合我旗教体系统场馆资源,提高教体系统场馆利用率,充分发挥教体系统体育场馆资源对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积极作用,更好地满足我旗居民群众的健身需求,现决定,2024年3月28日起,准格尔旗部分中小学已建成的体育场馆面向我旗居民免费开放,具体开放事项如下:
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明,学生凭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办理准入证后进入场馆健身锻炼。各单位根据体育场馆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其他单位、社会组织需要使用学校体育场馆举行活动或比赛,需事先与学校进行协商,学校同意后,经旗教体局审批,方可在约定的时间内开展活动。
为维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有序开放,更好满足居民群众的健身需求,请广大居民入馆健身时,自觉了解并遵守场馆的管理规定,共同构建文明、和谐、健康、快乐的全民健身环境。
1.各学校能够提供的体育场地设施大小不一、条件各异,建议市民根据各校公布的开放须知或温馨提示,合理安排锻炼时间,避免出现同时段扎堆入校影响安全或正常的锻炼。
2.入校体育锻炼及活动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正确规范使用场内各类器械,不做危险、违规动作,并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宜的运动项目。儿童、老人进入活动场地锻炼时要有专人陪同,有基础疾病不宜运动的市民请勿入校锻炼,以免发生意外,婴幼儿请勿在场馆内嬉戏玩耍,避免造成人身伤害,由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自己或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3.请正确使用场馆内的各项健身设施、设备及公共服务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的人身及财产损失,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请勿触动任何照明、通风、消防等控制设备,以免影响场馆的正常运行,如造成设施设备损坏需照价赔偿。请妥善保管好您的随身物品,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如有丢失、损坏,本场馆将不予赔偿场馆。
4.不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险物品入校,场内禁止吸烟、酗酒、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将宠物带入校内。不得穿着黑色胶底鞋、皮鞋、钉鞋、拖鞋、雨鞋入场训练。禁止在校园内开展宣传、广告及各类营利性培训等活动。
5.自觉遵循校内运动场地管理规定,服从现场人员管理,在规定开放区域内活动。未经学校工作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办公区、学生公寓等非开放区域。机动车、自行车要在校外规范停放。凡违反管理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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